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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购进货物用于业务招待是否视同销售?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茅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部分用于业务招 待,另一部分计入库存商品作为收藏,请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 通发票,用于请客吃饭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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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用于业务招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 人消费。(2)用于收藏相当于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取得的是增值税普 通发票,用于请客吃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不需要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 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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