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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积分兑换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我公司是一家电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的促销手段是积分制,客户 购买商品获得积分,累积积分可以兑换在售商品,请问对于客户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我公司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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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视同销售。顾客通过消费获得了积分,实质上通过积分兑换的商品也是支 付了对价的,不属于无偿赠送,不用做视同销售处理。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