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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向员工发放的购物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发放中秋节福利,从超市购入了购物卡向员工发放,请问是否需要视同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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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购物卡本质上也是货币的一种形式,不属于货物,不满足视同销售条件, 不用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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