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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建筑施工分期付款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给一家公司盖办公楼,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验收后 付款80%。现在工程完工了,但没验收,请问我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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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产生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取得索取销售 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付款,工程未验收,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如果未开具发票的, 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 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 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 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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