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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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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册地迁移后,能否保留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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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相关规定: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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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契税怎样缴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0 问:购买房屋契税怎样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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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有免征政策吗?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8-22 问:残疾人保障金有免征政策吗?如何计算? 答: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条第一款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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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1 答: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度不能超过法定年限,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应连续计算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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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发生销货退回,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发生销货退回,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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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进行弥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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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的规定: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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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资金印花税有减半征收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4 问:记载资金印花税有减半征收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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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7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相关规定: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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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合并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8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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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分支机构地址发生变更,总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3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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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转为一般纳税人标准不想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9-07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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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月初进行税控设备上报汇总开票数据之后,清卡提示失败怎样操作?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9-12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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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以前补缴营业税的业务,能否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9-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