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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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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9-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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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用发票,提交报表时提示一窗式比对不符,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9-28 答:销售额应当按照发票上面的金额填写,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会自动带出,但由于发票上面的税额是差额以后计算得出的,与系统自动计算的不一致,会产生一窗式比对不符的问题。因此,由于差额开票方式导致的一窗式比对不符,须到税务机关大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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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方未认证,在网上税务局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时候是否需要将发票的全部联次退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17 答:纳税人需要将发票全部联次交给快递员退回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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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登记中签订的三方协议如何进行银行系统验证?去银行盖章后系统里没有验证生效的地方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18 答: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纳税人选择与以上四家银行签署三方协议后,无需人工验证,系统自动实现验证签署。对于其他银行,在关联业务-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或者原国税业务—网上办税(网页端)中的实时缴税协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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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如何确认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19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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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在此期间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放弃全部免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22 答:免征增值税期间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放弃全部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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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差额征税政策,无法在网上税务局进行差额征税项目登记,提示非一般纳税人无法操作,该功能是否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操作?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22 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差额征税项目登记。该功能并非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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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事项在网上备案成功后,发现部分信息填写错误,网上无法修改,是否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23 答:是的。网上税务局暂不具备备案事项修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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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如果发生又发生了其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或者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24 答:由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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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贸企业可以在网上登记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0-25 答: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六条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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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那么在季报主表附报信息中,“高新技术企业”项是否仍然选择“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06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凡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选择“是”。因此,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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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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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是否可以做零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12 答:不可以。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0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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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新开立,没有发生收入,但已经发生增值税进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照有关规定做认证处理,我公司可以做零申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13 答:不可以。新办企业当期虽未发生收入,但发生了进项税额,因此不能做零申报。正确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并将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关栏次,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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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当期销售额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做零申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14 答:不可以。虽然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应纳税额为0,但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3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