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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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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一家药品制造企业,新研发的药品对外销售,发生的广告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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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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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第四条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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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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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第三条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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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哪方申请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第三条的规定: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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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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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清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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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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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增值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第一条(十七)的规,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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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填报的信息包括哪些?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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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该填报的信息包括哪些?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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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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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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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属于什么情况下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