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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类案件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审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越权担保?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该问题的实质是,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依职权审查债权人是否善意?这分两种情形:(1)在公司未出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主动审查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善意?我们倾向认为,即使公司没有到庭,人民法院也应将债权人在签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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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没有清偿能力导致相对人无法获得赔偿的,相对人能否针对法定代表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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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没有对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的,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条仅在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未规定公司未提起诉讼时公司权利的救济问题,而是将相关规则指向了《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21条,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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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明知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是伪造或者变造仍然接受担保的,公司能否免责?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公司仍然不能免责,因为没有决议公司都要承担责任,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相当于没有决议;且伪造、变造决议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仍然具有过错,故不能免责。我们认为,相对人明知决议是伪造或者变造仍然接受担保,往往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与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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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能否仅以相对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权为由主张免责?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20条第2句规定:“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公司只要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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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而相对人系恶意时,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和规范依据是什么?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担保而相对人系恶意时,公司尽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是要为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其规范依据是《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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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系恶意,但公司对该担保合同予以追认的,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基于越权代表制度与无权代理制度间的相似性,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情形中,其法律效果应类推无权代理。在《民法典》总则编与合同编之下,无权代理规则解决的是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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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系恶意的,应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而相对人为善意时,公司应当承受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此点并无异议。问题是在相对人为恶意时,《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仅仅消极地将此情形排除在有效代表之外,并未积极指明相关担保合同到底是何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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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与无权代理有哪些区别?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从《民法典》的相关表述看,越权代表与无权代理是存在区别的,具体来说:(1)从相关权限的表述看。《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终止以后三种情形,而《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仅有“超越权限”的表述,并无“没有代表权”或者“代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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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时间点?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与善意取得制度不同,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中,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时间点应为订立担保合同时。如果在订立合同后,相对人才知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系伪造、变造的,不应否定表见代表制度的适用,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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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对外担保案件中,对于相对人是否为善意,如何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在《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之下,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是判断该行为效果归属的关键。结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相对人在公司对外担保中应就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负有审查义务。就判断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是否对公司有效,法院通常以相对人是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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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是否影响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30 答复:《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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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已经作出声明和承诺,表明公司的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机关的决议的,能否豁免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30 答复:对此如作肯定回答,不仅将架空《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目的,而且有可能促使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合谋损害公司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债权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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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的合理审查义务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条未明确公司担保中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范围,相关规则指向了《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18条。根据该条规定,相对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的审查义务的范围,因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而存在区分。(1)关联担保中相对人的审查范围。公司为其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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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是否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应坚持何种标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即相对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之时应审查到什么程度。学说上,相对人审查义务的标准有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分。实质审查强调相对人对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进行审查。比如,公司担保决策机构是否真实召开了会议,会议程序是否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