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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4-26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如何处理?答: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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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答: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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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直接向出售者“反向开票”并代办税费事项?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直接向出售者“反向开票”并代办税费事项?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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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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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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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后,原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政策出台后,原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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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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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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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反向开票”的发票额度?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反向开票”的发票额度?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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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应当对应选择哪一类商品编码?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应当对应选择哪一类商品编码?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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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反向开具发票?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反向开具发票?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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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4-26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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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者“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如何处理?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6 出售者“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如何处理?答:5号公告明确,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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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4-28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答:5号公告明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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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4-04-28 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答: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