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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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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废品收购站的员工,该废品收购站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近期,废品收购站从自然人处购进一批报废产品,但该自然人不同意“反向开票”,收购站负责人与我沟通使用我的身份证进行“反向开票”,请问这样操作符合规定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4-08-01 答:不符合。根据5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第十八规定,资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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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4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5月,我以个体工商户名义销售报废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并向客户自行开具了发票;同月,我又以自然人名义向某资源回收企业销售了一批报废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该资源回收企业就这笔业务向我反向开具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4-08-01 答:不可以。根据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您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您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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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我作为自然人向某资源回收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辆报废高档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请问我能否享受“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4-08-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根据5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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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8-02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报废产品出售者销售自用的报废产品,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报废产品的转让收入低于财产原值,由于没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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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4-08-02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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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7-04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好这篇文章时间:2024-07-04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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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农民工张三,今年56岁,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张三今年进城务工,与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甲企业要为张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张三认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多缴纳4年,达不到缴满15年的要求,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要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导致60岁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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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可以认定为《离职证明》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劳动者多次要求企业开具《离职证明》,企业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由拒不开具《离职证明》,请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可以认定为《离职证明》?并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离职证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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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是否已废止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请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目前还继续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时间,适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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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办发〔1995〕150号复函被废止后新替代文件问题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8-01 问题:人社部发〔2017〕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中载明,《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宣布废止。理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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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把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与《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的区别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1名员工从本公司A岗位离职5年后,再次入职本公司B岗位的情况(两个岗位的职责和层级完全不同)。由于该员工第一次入职A岗位已设置过试用期,不知公司在该员工第二次招聘入职B岗位后否还可以约定试用期?此时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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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按照2008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请问一下,那现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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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问题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8-01 李*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请问正式劳动合同签的3年,试用期应该是几个月?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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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问题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8-01 问题:法律法规对于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有明确规定,一个人能否和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均超过4小时,按月发放工资,即同时签订两份全日制劳动合同。以上情况是否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 回复:您好!依据《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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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能否领取失业金问题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问题:咨询劳动合同期满能否领取失业金。 回复:您好!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参保缴费满1年,则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您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参保地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