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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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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29-20240802)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4-08-08 1.问: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能否登录使用申报客户端申报增值税?答: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无法登录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2.问:在新电子税局中找不到部分以前的业务功能?答: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可先点击首页右上角搜索框,搜索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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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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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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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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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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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请问我公司与出售者双方签订的买卖废钢铁、废家电等报废产品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4-08-01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印花税应税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根据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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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请问我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能否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4-08-01 答:可以。根据5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因此,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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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尚未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为200万元。我发现之前有一笔报废产品销售业务,已经由资源回收企业向我“反向开票”,但近日这笔业务发生了销货退回,对应金额为50万元,请问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对这笔业务做红冲处理?在红冲后,我名下200万元的“反向开票”金额记录是否也可以相应调减?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2 答:可以。根据5号公告第十条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因此,资源回收企业向您“反向开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可以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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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资源回收企业,已申请适用“反向开票”政策。请问在实行“反向开票”过程中,应留存备查哪些证明材料,必须包括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1 答:根据5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