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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香港市场股份交收费(持续净额交收)收费标准调整,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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