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7〕35号发布日期:2007-03-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文号:财税〔2007〕40号发布日期:2007-03-1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39号发布日期:2007-03-2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
文号:财关税〔2007〕34号发布日期:2007-03-20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
文号:财税〔2007〕44号发布日期:2007-03-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
文号:财税〔2007〕45号发布日期:2007-03-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2006年11月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
文号:财税〔2007〕38号发布日期:2007-03-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成功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经研究,现对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现金等价物形式的服务赞助
文号:财税〔2007〕64号发布日期:2007-04-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
文号:财综〔2007〕26号发布日期:2007-04-17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
文号:财税〔2007〕49号发布日期:2007-04-1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文号:财税〔2007〕68号发布日期:2007-04-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实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文号:财税〔2007〕52号发布日期:2007-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
文号:财税〔2007〕58号发布日期:2007-05-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文号:财税〔2007〕83号发布日期:2007-05-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文号:财税〔2007〕88号发布日期:2007-06-1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