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8〕25号发布日期:2008-02-04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
文号:财税〔2008〕21号发布日期:2008-02-1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
文号:财税〔2008〕1号发布日期:2008-02-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文号:财关税〔2008〕12号发布日期:2008-02-25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发布日期:2008-02-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本文废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文号:财税〔2008〕24号发布日期:2008-03-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
文号:财税〔2008〕8号发布日期:2008-03-0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
文号:财税〔2008〕36号发布日期:2008-03-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信银行
文号:财税〔2008〕38号发布日期:2008-04-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统一核电行业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文号:财预〔2008〕37号发布日期:2008-04-24发文单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
文号:财税〔2008〕56号发布日期:2008-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
文号:财税〔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05-1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
文号:财税〔2008〕65号发布日期:2008-06-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文号:财关税〔2008〕55号发布日期:2008-06-0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 为降低今年南方地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
文号:财税〔2008〕83号发布日期:2008-06-1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