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办税〔2006〕36号发布日期:2006-08-25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财税〔2006〕125号发布日期:2006-08-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五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号:财税〔2006〕120号发布日期:2006-08-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钒矿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现将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
文号:财办库〔2006〕365号发布日期:2006-09-01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
文号:财税〔2006〕119号发布日期:2006-09-0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秦山一期核电站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秦山一期核电站自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电
文号:财税〔2006〕138号发布日期:2006-09-0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打印】
文号:财税〔2006〕139号发布日期:2006-09-1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文号:财税〔2006〕136号发布日期:2006-09-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打印】
文号:财税〔2006〕131号发布日期:2006-09-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打印】
文号:财税〔2006〕137号发布日期:2006-09-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打印】
文号:财税〔2006〕132号发布日期:2006-09-2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
文号:财税〔2006〕145号发布日期:2006-09-29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
文号:财建〔2006〕702号发布日期:2006-09-30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林业厅(局): 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对于替代化石能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
文号:财企〔2006〕347号发布日期:2006-10-07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一、关于2006年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办法(一)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执行。(二)缴库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文号:财税〔2006〕140号发布日期:2006-10-0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明确如下: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