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85)财改字第103号发布日期:1985-04-10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文废止。国务院各部委、局、公司、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建行、分
文号:[85]财税192号发布日期:1985-07-22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1.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本施行细则全文废止。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本施行细则全文废止。总则第一
文号:(85)财税油政字第26号发布日期:1985-10-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分局:你局(85)财税油津字第13号文“关于对×××株式会社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根据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特点,对有关问题明确如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22号发布日期:1986-11-2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同马来西亚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0号发布日期:1986-11-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 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对外国文教专家、外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后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有关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3号发布日期:1986-12-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同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4号发布日期:1986-12-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瑞典王国政府于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6号发布日期:1986-12-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8号发布日期:1986-12-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丹麦王国政府于1986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文号:财预[1987]3号发布日期:1987-01-05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分金库,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分金库,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中央总金库: 为了鼓励地方开辟财源,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凡根据《中
文号:财税地字〔1987〕3号发布日期:1987-03-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01月04日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文号:(1987)财税地字第7号发布日期:1987-05-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全文失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文失效。2.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
文号:(87)财税协字第018号发布日期:1987-06-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挪威王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总局以(87)财税协字第012号文通
文号:(87)财税油政字第26号发布日期:1987-12-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你局(87)财税油穗政字第76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对方缔约国的钻井船出租公司的随船人员在华停留天数的计算问题。据了解,对方缔约国的公司将其钻井船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
文号:(88)财税油政字第2号发布日期:1988-0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你局(87)财税油穗政字第8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以下简称对方缔约国)的石油公司来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按照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