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2007〕9号发布日期:2007-02-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
文号:国税函〔2007〕158号发布日期:2007-02-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
文号:国税函〔2007〕167号发布日期:2007-02-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3〕87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做
文号:国税函〔2007〕223号发布日期:2007-02-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已明确,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文号:国税发〔2007〕17号发布日期:2007-02-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6月16日,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单位和个人受托
文号:国税发〔2007〕18号发布日期:2007-02-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
文号:国税发〔2007〕20号发布日期:2007-0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条款失效,第三段“对港口…保安费”“同时并入…扣除”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
文号:国税函〔2007〕318号发布日期:2007-03-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及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根据《国家
文号:国税函〔2007〕315号发布日期:2007-03-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文号:国税函〔2007〕334号发布日期:2007-03-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与韩国税收协定(以下简称“中韩协定”)第二议定书已于2006年7月4日起生效执行。为便于理解和有利于各地执行,现对该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解释如下:
文号:国税发〔2007〕12号发布日期:2007-03-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删除第三条第一项中“发票保证金”,第五条修改为“关于清理以前年度的代保
文号:国税函〔2007〕343号发布日期:2007-03-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
文号:国税函〔2007〕350号发布日期:2007-03-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将“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修改为“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
文号:国税函〔2007〕353号发布日期:2007-03-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全文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请适当调整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
文号:国税发〔2007〕38号发布日期:2007-04-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