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2006〕102号发布日期:2006-07-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文号:国税函〔2006〕682号发布日期:2006-07-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文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号:国税发〔2006〕104号发布日期:2006-07-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修改:修改了本文第一条,第三条,删除了本文二、五、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号:国税函〔2006〕683号发布日期:2006-07-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
文号:国税发〔2006〕108号发布日期:2006-07-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地方税务局”为“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
文号:国税函〔2006〕694号发布日期:2006-07-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利润归属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04号)收悉。现就文中所提有关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缔约国一方
文号:国税发〔2006〕115号发布日期:2006-07-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 )的规定,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文号:国税函〔2006〕749号发布日期:2006-08-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各地对安
文号:国税函〔2006〕762号发布日期:2006-08-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税务登记证件
文号:国税函〔2006〕798号发布日期:2006-08-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湖南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方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05
文号:国税发〔2006〕123号发布日期:200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文号:国税函〔2006〕773号发布日期:200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水洗猪鬃是否属于农业产品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
文号:国税函〔2006〕769号发布日期:200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税
文号:国税函〔2006〕772号发布日期:200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的专用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98号)收悉,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
文号:国税函〔2006〕770号发布日期:200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