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发〔1991〕1187号发布日期:1991-09-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全文废止。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
文号:国税发〔1991〕155号发布日期:1991-09-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文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2. 根据《国家
文号:国税函发〔1991〕1405号发布日期:1991-11-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三字〔1991〕48号《关于对完税专利证书以加印代扣印花税专用章标记代替贴花问题的请示》和你局所属海淀区分局与中国专利局所立《委托代征印花税协议书》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文号:国税函发〔1991〕1404号发布日期:1991-11-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01月04日起,第二条失效。2.更改调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
文号:国税函发〔1991〕1415号发布日期:1991-11-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于2022年6月28日,全文废止。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三字〔1991〕333号《关于同一
文号:国税函发〔1992〕1145号发布日期:1992-07-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全文废止。广州市税务局:你局税三〔1991〕699号《关于飞机租赁协定(合同)贴花问题的请示》收悉
文号:国税函发〔1992〕1431号发布日期:1992-10-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中国民用航空局: 你局民航局函〔1992〕1056号《关于
文号:国税函发〔1992〕1640号发布日期:1992-11-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全文废止。近年来,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建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
文号:国税函发〔1993〕501号发布日期:1993-03-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本文废止。成都市税务局: 你局成税函〔1992〕4
文号:国税发〔1993〕68号发布日期:1993-04-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原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于1993年1月1日正式解体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国际关系部、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
文号:国税发〔1993〕71号发布日期:1993-04-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于1992年4月27日改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下简称“南联盟”),该联盟共和国由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组成。南联
文号:国税函发[1993]705号发布日期:1993-05-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6月28日起,全文废止。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函发[1993]48号《关于中国人
文号:国税发〔1993〕89号发布日期:1993-09-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文化厅(局)、体委: 为维护国家权益,现对于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来我国、来大陆从事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文号:国税函发〔1993〕368号发布日期:1993-11-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自2009年12月1日起,第二条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号:国税发〔1993〕151号发布日期:1993-12-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第1条失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一、粮食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