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89)国税地字第089号发布日期:1989-08-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99号发布日期:1989-09-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
文号:国税地字〔1989〕120号发布日期:1989-1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
文号:(89)国税地字第122号发布日期:1989-1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第二条中的“以及荒山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文号:(89)国税地字第123号发布日期:1989-11-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二条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文号:国税地字〔1989〕113号发布日期:1989-11-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
文号:(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发布日期:1989-11-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保证营业执照
文号:国税地字〔1989〕140号发布日期:1989-1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80号),自2004年7月1日起,第九条“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
文号:国税地字〔1989〕141号发布日期:1989-12-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
文号:(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发布日期:1989-12-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本文第二条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
文号:(89)国税外字第380号发布日期:1989-12-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意税收协定”)业经我局以(89)国税外字第313
文号:国税函发〔1990〕04号发布日期:1990-01-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支持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扩大对外保险范围,增创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
文号:国税油发〔1990〕3号发布日期:1990-02-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本文废止。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文号:国税函发〔1990〕142号发布日期:1990-02-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局以国税发[1990]10号文通知你局,从1
文号:国税函发〔1990〕434号发布日期:1990-04-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失效时间:2011年01月04日 失效原因: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01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