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发布日期:2007-07-24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
文号:发改高技〔2007〕1879号发布日期:2007-08-01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
文号:劳社部发〔2007〕36号发布日期:2007-09-07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实保障农民工工
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58号发布日期:2007-09-20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中国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07-09-28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注释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〇〇
文号:中宣发〔2007〕14号发布日期:2007-11-09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闻出版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要求,满
文号: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第162号令发布发布日期:2007-11-26发文单位: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注释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文号: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发布日期:2008-01-29发文单位: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
文号:汇发〔2008〕8号发布日期:2008-02-26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国家国际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促
文号:商改发〔2008〕104号发布日期:2008-03-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
文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发布日期:2008-07-08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失效或废止。参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
文号:国科发火〔2008〕705号发布日期:2008-11-27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8年8月5日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认定工作正在按照
文号:署加发〔2008〕506号发布日期:2008-12-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全国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情况和取得的良好效益,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
文号:署加发〔2008〕505号发布日期:2008-12-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签外汇局,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扩大保税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发布日期:2008-12-15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