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14日以(84)商办字第24号文、1984年12月4日以(84)商办字第31号文、1985年8月9日以(85)商办字第15号文,1986年9月1日以(86)商办字第5号文分四批宣布废止。(共1263件)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为落实企业自主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使企业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说的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占用国家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实行有偿转让,分期用税后利润归还国家。对未还完部分,要按银行贷款利率,用税后利润向国家缴纳使用费。暂时缴纳使用费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酌情减免。
凡是以批发价格、批零一价或低于零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批发和零售单位、个体商贩的商品,以及销售给工交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的建筑材料以及销售给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供外贸出口的商品,在征税时按批发对待。
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实行增值税的范围,只限于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对其他企业、单位及个人生产或进口的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以及委托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加工的产品,暂不实行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凡是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应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
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市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的利润,都按照统一规定的55%税率计算交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在第一步利改税时未按55%的税率交足所得税税款的,应一律于年底以前补交入库。
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必须从现在起采取措施,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鉴于企业向法院起诉所需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因此,企业支付的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包括聘请常年律师费),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性行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各地对提取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的范围和比例,要认真作一次检查,凡超越财政部规定,自行扩大集贸市场税收提取范围和比例的,应予检查纠正,并将检查结果在十二月底以前,书面报告总局。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营企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贯彻奖金不封顶的原则,
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农业企业,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金融、投资和保险企业,文教企业,城市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企业,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管理成本。
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队等)、工业性生产单位(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造厂等)、机械运输单位(机械站、运输队等)和材料供应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