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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刚成立,这个季度开票不到30万,听说小规模能免增值税?但我就怕开了专票又享受不了,到底怎么算?

匿名用户 0 回答 2 浏览 2026-08-21 17:48

【我的困扰】我今年刚注册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主要做财税咨询和小额贸易。会计跟我说"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不用交增值税",但我有时候客户非要专票,我又怕开了专票就把免税额度用掉了。到底开专票和免增值税是什么关系?季度30万是看开票还是看收入?

一、问题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这一优惠仅适用于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一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专票对应的销售额必须按适用征收率(目前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免税看的是"应税销售额",专票部分需单独缴税。

二、政策答案

结论:① 季度普票销售额≤30万 → 普票部分免增值税;② 专票部分无论多少都要按1%交税,且不占用30万免税额度(专票销售额单独计算);③ 如果季度总销售额超过30万,则全部销售额(含普票)均需缴税,不只对超出部分。

三、详细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该公告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在免征范围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将2023年第1号公告中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4. 关于征收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样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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