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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纳税人,直接从养鸡农户手里收鸡蛋,对方开不了专票,我进项咋办?农产品收购发票到底怎么弄?

匿名用户 0 回答 1 浏览 2026-08-21 17:48

【我的困扰】我做鸡蛋批发,经常得去村里挨家挨户从散户手里收鸡蛋。农户哪会开票啊!我们会计说可以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但我一不懂怎么开、二怕开错了被稽查。请告诉我收购发票具体怎么开、按多少抵扣、要留哪些资料?

一、问题解析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收购方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以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扣除率一般为9%;若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抵扣,实际按10%计算(即加计1%)。

二、政策答案

结论:① 向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 → 自开收购发票,买价×9%计算进项;② 向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收购 → 应取得对方开的免税普通发票或专票;③ 深加工领用时再加计1%(合计10%);④ 必须如实填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收购数量金额,并保留过磅单、付款凭证等备查。

三、详细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现13%)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买价×13%);其他情况按11%(现9%)计算。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原适用16%税率货物调整为13%(深加工对应加计抵扣逻辑延续,领用当期再加计1%)。
  4.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征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方按规定自行开具,项目须填列完整,相关资料(收购业务合同、过磅单、付款凭据、农户身份证明等)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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