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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招待客户吃饭、送礼品,一年花了不少,汇算清缴时会计说要调增,业务招待费到底怎么扣?
【我的困扰】我做工程常年要应酬,请甲方吃饭、逢年过节送点礼,一年下来业务招待费少说十几万。结果汇算清缴时会计说这钱不能全扣,要"调增"补税。我就纳闷:这钱明明是公司经营花的,凭啥不让我扣?具体按什么比例扣、超了怎么处理?
一、问题解析
业务招待费实行"双重限额、孰低扣除":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较小值作为税前扣除额,超出部分需做纳税调增。
二、政策答案
结论:假设您年业务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20万:发生额60%=12万,收入5‰=5万 → 只能扣5万,剩余15万调增补税。关键要把"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严格区分,票据真实合规,避免被认定与经营无关而全额剔除。
三、详细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及以往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规定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须满足"与经营有关+合理",否则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