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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去年利润大概280万,会计说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只交5%?这是怎么算出来的,政策依据在哪?

匿名用户 0 回答 5 浏览 2026-08-21 17:48

【我的困扰】我开了家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去年账上利润总额280万。会计师事务所的朋友说我这能按"小微企业"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才5%,比25%省一大笔。但我心里没底:280万明明超过300万才免对吧?凭什么只交5%?这个5%到底怎么来的,白纸黑字的政策在哪?

一、问题解析

"实际税负5%"并非直接税率,而是优惠叠加后的结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先"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25%×20%=5%。您利润280万(≤300万)正好落入此区间。

二、政策答案

结论:您的公司若同时满足"资产≤5000万、从业≤300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三个条件,则280万利润中对应部分实际税负为5%(280万×25%×20%=14万)。注意2025年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底。若利润超过300万,则全部所得额恢复按25%税率,不再享受优惠。

三、详细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超过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按20%税率缴纳(2019-2021年口径,体现优惠叠加逻辑)。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即全部≤300万部分统一5%)。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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