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移交国家税务局征收后。暂沿用交通部门的征缴方法,不纳人税收大征管,会统核算自成体系,入库数通过并表方式计人当地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来电、来文询问,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各级税务机关和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另行下达。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车购税机构划转后,原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银行账户、支票、财务图章等应停止使用,待审计后予以撤销。各地根据车购税会计核算单位设置的具体情况,按照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新开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总工会的信息沟通,抓紧完善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全国总工会的经常性沟通机制。
若文件未接收到,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提请其系统管理员检查应用服务器中参数的配置情况,以及映射的MQ共享目录状态是否正常,若问题仍无法解决,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各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应于2005年2月2日前将辖内信用社汇总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通过微机上报银监会(010-66194708),同时将纸质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文字报告)寄送银监会。
从2006年起总局将不再使用SDMS软件编制任务。没有向下推广使用TRIS软件的省市,应该根据重点税源监管报表数据需求,尽快解决数据采集和上报方面的问题。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