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最高限额为550元,如确需提高限额,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实行其他工资形式的,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法规进行纳税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精神,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总结报告按期报送国务院。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以政府、部门的名义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
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对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并按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法规,在扣除上述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征收机关、国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退付和报解。发现错误事项,应及时逐笔办理更正。不得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汇总更正。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根据《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的法规,现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一条法规,包机公司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的单位,该公司应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各地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部门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边境地区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边境地区毗邻国家经济合作下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免领进口许可证。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1994年和1995年欠交的增值税不能减免,并应尽快补交入库。1993年以前欠交的产品税,应视同增值税,先按新的财政体制规定分别交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年终结算时,再由中央清算返还你市。
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必须先缴税,然后再申请复议和依法起诉;其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同时,在“欠缴税金明细报表”的横栏中分设“死欠”、“缓征”、“往年欠税”和“本年新欠”等4类欠缴税金,反映报告期末各税种欠缴税金构成情况。其中“本年新欠”按“待征类”各税种明细帐余额减相应税种的死欠、缓征和往年陈欠后的差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