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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社字[1996]172号 1996-11-18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自199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精神,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财政部 1996年11月18日 |
财社字[1996]172号 财政部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6-11-18
摘要: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精神,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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