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内资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对于第二步利改税时未征收所得税及财政部发文实行包干的企业和行业,也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考虑到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经批准可以采取过渡措施予以处理。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民航总局直属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工程咨询公司,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前已在地方缴纳所得税的,从1994年1月1日起,按照适用税率和原缴库级次就地缴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现对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从1994年1月1日起,邮电部所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地可参照原政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征收屠宰税的规定,依照改革的要求和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征收屠宰税的办法,征收范围应包括原缴纳产品税的食用生猪、菜牛、菜羊。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对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1994年2月14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35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发电厂和供电局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厂供电量、销售额、预征税额收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样式附后)(编者略),报送给电力公司作为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同时将该表抄送税务征收机关。
实际采购成本按以下规定确定:原实行'购进扣税法'但未实行'价税分流'的企业,其实际采购成本为实行'购进扣税法'时核定的期初存货采购成本减去以后动用库存并已计算扣除税金部分后的余额。
商业零售伞业销售商品凡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国税明电[1994]35号的法规,即购买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1994]03号文通知,从1994年3月20日到1994年3月20日到1994年12月31日止,对空调冷凝器用的内螺纹铜管、空调压缩机、复印机用的零、复印机用零、部件共四个税号实行暂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范围的外商投资财产验资及其有关的财务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外商投资财产验资及其有关的财务工作。经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验资工作。
自开征印花税(1988年10月)以来,国务院和我局曾两度对外贸合同(包括进出口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和涉外保险合同给予定期免征印花税的照顾(有关文件附后)。以上免税至1993年底均已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