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或储存火炸药、弹药、火工品的厂房、仓库之间由于防爆等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为满足各种火炮、坦克、轻武器、枪炮弹、火炸药、火工品等军工产品性能实验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石油的合同中所法规的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投资的合同利息,是合作双方为解决其投资和产品分配,所采取的一种分配办法。根据财政部[83]财税字第148号文件的法规,上述合同利息属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石油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对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包括配套、附属设施)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在一九九0年底以前给予专案免征建筑税的照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与办公楼、宿舍合建的,按比例分别征免建筑税。
为实行对企业登记注册号或字号的统一管理,使全国登记注册的企业均获得唯一法定的注册号或字号,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个部门共同拟定的《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现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现行政策的规定,水电工程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依法纳税。关于河北省迁西县潘家口抽水蓄能电站耕地占用税问题,请按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的纳税日期依法缴清,逾期不交者按规定需加收滞纳金。请你部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办法》第七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每年末编制周转金计划,报财政部审批。”现改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企处,对企业提出的周转金借款项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财政部审定。具体程序如下:
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得,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免税进口的公用小轿车,以及上述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官和其他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人员免税进口的自用小轿车;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依法征税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门要依法行使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审计监督的职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分别实行了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的外贸企业批发其自营进口商品业务的免税范围,只限于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进行试点的外贸企业自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上述企业把商品批发给其他企业后,其他企业再批发时,不得享受免税照顾。
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军需工厂,为照顾其特殊情况,可就整个工厂的房产(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按军品、民品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品民品的比例划分问题,原则上应按各自占用房产的比例划分征免,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你局关于“按军品与民品产值各占比例作为划分征免依据”的意见办理。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经济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