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 📄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通过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选择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六、本公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时间:2019-10-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可以免征契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某连锁餐饮企业集团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请问该集团总分支机构如何确定是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解答: 时间:2019-10-29 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口径,与10%加计抵减政策一致。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合计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解答: 时间:2019-10-2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某纳税人2019年7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至9月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5%,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10%。该纳税人在2019年应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解答: 时间:2019-10-2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由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人员取得“内退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需要进行退(免)税资格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临时坐堂门诊医生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 📄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