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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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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应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6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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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税款扣缴方法是否需要更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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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已不需要进行认定,可自行判断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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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年度中间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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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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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不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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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因公产生的通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0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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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所得的分配、优惠的享受、亏损的结转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的文件规定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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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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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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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如何核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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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1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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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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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第4栏、第5栏是否还需要填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