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
📄
【2019年12月热点】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2-11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
-
📄
【2019年10月热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
-
📄
【2019年10月热点】以前年度调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坏账准备),在本期坏账核销,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怎么填写才是最正确的?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以前年度调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坏账准备),在本期坏账核销,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8年修订》之《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应根据具体的资产损失类型,选择对应行次填报。
-
📄
【2019年12月热点】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2-11 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
-
📄
【2019年10月热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能否提高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
-
📄
【2020年6月热点】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6-15 问题: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答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
-
📄
【2019年12月热点】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2-11 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
-
📄
【2020年2月热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2-12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
【2020年2月热点】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2-1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
📄
【2019年10月热点】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20年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因此,如果纳税人2019
-
📄
【2019年12月热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年度中间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2-11 答: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
-
📄
【2020年1月热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1-14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
【2020年2月热点】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2-11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
📄
【2020年1月热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1-14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
-
📄
【2020年2月热点】享受增值税优惠是否还需要备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2-11 答: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属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增值税减免。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关政策,在首次享受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