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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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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如何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三条规定:“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附件1)执行。基金的征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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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四、《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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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如何缴纳教育费附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5]1号)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即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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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5-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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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9号)规定:“二、《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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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5-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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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3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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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5-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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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期限如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3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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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4-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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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5-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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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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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热点】纳税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本月结婚,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作废还是1-7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即可?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纳税人1-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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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热点】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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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热点】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10-12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