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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热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4-12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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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热点】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5-13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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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热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5-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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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税收违行为有哪些途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0-04-20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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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应如何征收?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1-05-31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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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率降到13%和9%后,税控设备是否需要进行升级?要在什么时间完成升级?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2 为了确保4月1日能正常使用新版本开票软件,请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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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之后的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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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3月份签订了销售货物的合同,4月份开了16%税率的发票,但是申报3月属期增值税没有在未开票收入申报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6 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如果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份,当时未申报,则应该更正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则需要开具13%的发票,16%的发票需要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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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申报,但该年是亏损的,2019年第一季度盈利,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时,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带出数据也无法填写,请问怎么回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5-08 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需要在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才可以生成,如果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则无法确定结转弥补的亏损额,因此季度预缴时无法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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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若要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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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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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客户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其次,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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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加计抵减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6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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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4月1号之后开具的,但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三月份,可以抵扣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6 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取得的进项是否可抵扣。如纳税人实际业务是在4月1日之前发生的,但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补开的或者在4月1日之前因已开具发票有误在4月1日之后冲红重新开具的,不属于可抵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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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一张深圳企业开具的“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时,信息输入无误,系统却一直提示“发票代码有误”,请问是怎么回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26 《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并非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是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暂不能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使用查验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验真伪:1、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我要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