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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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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申报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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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免费转让给子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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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如何确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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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4 问: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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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部分的股权,应该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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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非制造业企业,请问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4 问:我公司是非制造业企业,请问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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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4 问: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答: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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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4月已缴增值税的收入,还能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6 问:我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3月我公司有一笔旅游服务收入20万元,在4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最近我们关注到生活服务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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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5-26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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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5-2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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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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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实施
类型:媒体精选 来源: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免退税#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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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相关附加费减免政策是否随之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5-26 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相关附加费减免政策是否随之调整?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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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什么公式进行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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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由单位代为办理的,应该在什么时候之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5-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二)的规定: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