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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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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以在两处所得都进行减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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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过税务机关核准之后,可以延期申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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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共有几个等级?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09-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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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从什么时间起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第六条的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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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什么时间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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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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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搬迁停产期间是否持续计算亏算弥补年度?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0-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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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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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承担邮寄发票的费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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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一共多少位?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三条的规定: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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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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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在什么时候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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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五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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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的土地,应当什么时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的规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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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已经冲减了应收未收的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当在什么时间计入应纳税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