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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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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外购礼品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2-08-31 问:请问公司外购礼品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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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采购的农贸产品,如农民自产的菜、米、渔产品等,都没有发票,我司是否能自制原始采购单入帐?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1-07-28 问:公司食堂采购的农贸产品,如农民自产的菜、米、渔产品等,都没有发票,我司是否能自制原始采购单入帐?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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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经营所得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起经营所得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申报。为帮助您更好的办理申报业务,现将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2019年度经营所得网络申报方式有哪些?答:经营所得网络申报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ITS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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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是否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7-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2017.7.6发布的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其中,购票清单或小票应由销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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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7-17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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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8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向税局提供审计构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除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部分情况)外,汇算清缴审计报告没有要求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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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季初资产总额”和“季末资产总额”,应该如何填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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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是否可减征或免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7-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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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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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申报了本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但是附表四“本期发生额”栏次没有计提10%的加计抵减额,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7-12 可以在下个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发生额”中将本月及下月的加计抵减额一并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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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还会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6-04 2019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税务机关还会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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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消费者逾期未消费,企业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4-11-27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消费者逾期未消费,企业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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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租承包地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5-05 农民出租承包地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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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纳税人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时提示:被投资单位已备案单一基金核算方式,不能申报经营所得,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请问: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的,其个人合伙人取得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是否需要按季度申报“经营所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7-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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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到税局办理减免优惠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