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问答 ›文章详情

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