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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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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政府卫生部门专门设立的疫情控制机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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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困难,“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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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购买了一批防护服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相应取得什么凭证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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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生产运营造成严重亏损,无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能否推迟缴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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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一生鲜水果超市业主,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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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为抗击新冠疫情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之后无偿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该笔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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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运输企业,在疫情期间运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是否有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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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范围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延长社会保险费对的申报期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4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3号)第一条的规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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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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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疫情防控将2月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以办理延期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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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再延期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第二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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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的,以什么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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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此优惠政策我企业可以享受到什么时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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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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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资料是留存备查吗?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9-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九条的规定: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