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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6-16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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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6-17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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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6-18 根据《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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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办理方式及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6-2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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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6-22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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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规定:“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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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一、《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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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5-3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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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去年形成的一项100万元的无形资产,今年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新政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5-3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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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2021年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如何计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5-3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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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6-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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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6-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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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6-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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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哪些特定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6-01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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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6-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