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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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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稿酬收入要不要缴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5-15 问:个人稿酬收入要不要缴增值税?答: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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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0-17 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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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为单位开会提供场地和配套设施,如何缴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2-18 问:酒店为单位开会提供场地和配套设施,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是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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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如何反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0-15 问: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如何反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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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安保服务行业,核算企业从业人数时将派遣到其他企业上班的从业人数也算入总人数里,致使我公司被评定为不是小微企业,现在我公司想要重新申请认定小微企业,但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或者在哪里申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7-2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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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3-11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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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要交个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7-21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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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如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8-23 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如何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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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0-10 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是否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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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杭州长期租房住,今年年初买了偏远郊区距离工作地点27公里的预售的房子需要2022年8月交付,目前在还贷款。个税电子税务局上显示我的租房租金可以抵扣,但是目前买了房子应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财务不确定之后到时候汇算清缴的时候我是否需要补税所以我现在能否单独申请住房租金抵扣个税(因为房子还要2年交付目前是房贷+房租开支都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10-1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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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活动板房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何缴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8-20 问: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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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3-14 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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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2-12 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可以同时享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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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0-16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就不同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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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3-08 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