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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19-09-02 答: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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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莆田市区设有一家分公司,若在仙游设有一座仓库(仅用于存储货物并配送),在仙游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1-07 我司在莆田市区设有一家分公司,若在仙游设有一座仓库(仅用于存储货物并配送),在仙游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仓库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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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9-01-08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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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缴交医社保以及孩子读书需要满足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3 在厦门上班由于孩子读书难,故而辞职到福州找工作,今年8月份开始医社保就没缴交,请问个人缴交医社保如何缴交?厦门医社保可否转到福州,今年8月以后的医社保能否补缴?孩子明年能否安排在福州上学?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您好,目前福建省(除厦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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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如何填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0-3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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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福建省(福州市)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1-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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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分别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9-30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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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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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政策文件有效性的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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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9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最近有一笔股权投资,请问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您所述是指贵公司接受或向其他企业以股权作价入股的投资情形,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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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登记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无法将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8-12-03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版本号为3.0.26版,需要将“是否雇员”选择“否”,然后将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直接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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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流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8-10-31 答:1.进行人员登记,身份验证。(已验证通过人员无须再次验证。); 2.报表填写; 3.申报表报送; 4.网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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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何执行新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8-09-30 答: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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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税收业务问题解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0-04-02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各行业复工复产,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有关非居民业务问题,税务总局梳理了非居民税收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编写了《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税收业务问题解答》。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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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青岛市网上税务局后,是否可以使用原青岛市国税局、原青岛市地税局网上办税厅办理业务?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8-06-2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网上税务局的通知》, 青岛市网上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24时起正式上线运行,新网址为https://etax.qdds.gov.cn/。新版网上税务局整合了原青岛市国税局、原青岛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