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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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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二级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所有的二级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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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5-11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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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何明确双方的税务责任?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5-13 在合同中明确税务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有效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并确保双方对税务义务有清晰的共识。以下是具体步骤: 1.研究相关税法: 首先,深入研究所有相关的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其他可能适用的税收规定。 2.确定税务责任: 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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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支餐费及部门聚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招待费,需要提供什么附件证明?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5-13 员工报支餐费及部门聚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计入招待费。如若要计入职工福利费,还需要提供其他什么附件证明吗?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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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05-07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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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05-31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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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08-24 答复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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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09-19 答复: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其他的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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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10-14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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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11-16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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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11-21 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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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2-12-16 答复: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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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税率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3-03-03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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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事收派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3-03-09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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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我下半年享受住房贷款可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时间:2023-03-29 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