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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1-12-01 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我公司向个人租赁房屋,因我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应视为对方提供房屋租赁劳务的价外费用而提供相应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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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月份销售额为12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0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答: 其他时间:2021-08-25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月份销售额为12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0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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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1-08-25 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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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依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1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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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制造业建设期,正在上生产线,这期间我将仓库出租,有租赁收入,我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租赁业的规模考虑是否小微,是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5 我是制造业建设期,正在上生产线,这期间我将仓库出租,有租赁收入,我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租赁业的规模考虑是否小微,是吗? 答:是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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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建设期的制造业,如果没有收入,能退税,自己在建设期,做点不是六大行业的收入来减少点建设期的亏损,反倒一点都退不了,无法享受这个资金时间价值的优惠了?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5 那么建设期的制造业,如果没有收入,能退税,自己在建设期,做点不是六大行业的收入来减少点建设期的亏损,反倒一点都退不了,无法享受这个资金时间价值的优惠了? 答:财税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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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建设期期间,有增值税留抵,这期间只有房屋租赁收入,那么我按什么行业确定留抵退税主体资格?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5 制造业建设期期间,有增值税留抵,这期间只有房屋租赁收入,那么我按什么行业确定留抵退税主体资格? 答:按照财税2022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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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没有信用等级如何留底退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都可以申请增量留底退税和存量留底退税。但符合条件申请留底退税的其中第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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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2-04-19 合伙企业转让企业股权应该在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A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宁波,出资人为三个自然人。2018年以2000万元投资了西安B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为12%。2021年12月份,A合伙企业转让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7500万元。请问该合伙企业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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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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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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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六条规定,总机构设在西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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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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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解答: 官方机构时间:2024-05-11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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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外地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独立计算申报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1 我公司在外地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独立计算申报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