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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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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之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了增值税税款并取得预缴增值税完税凭证,请问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何填报该部分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4-05-2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该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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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是否需要按年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4-05-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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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勾选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别提醒:如果企业本年度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即未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可以不准备上述3种同期资料,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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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勾选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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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勾选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5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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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勾选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呢?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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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企业信息表》中的“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次怎么勾选?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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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1 答: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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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联业务往来?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3 答: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纳税人在进行关联申报时,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中选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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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复: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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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所有职工福利都能税前扣除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5 答复: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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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因业务需要聘用了大量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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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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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复: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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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核算要求?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1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