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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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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多长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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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预缴?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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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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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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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资格有效期为多久?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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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注册成立多长时间?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3 答: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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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5年认缴期内出资,这些涉税事项你清楚吗?
类型:特色专题 来源:微信公众号;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注册资本#自然人#转让所得#罚款#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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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发票把我方公司名称开错了,并且已经抵扣了6个月的税额怎么办?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2 答复:处理程序如下:(1)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由于错误的发票,是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是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因此,现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在开票系统填写红字开票信息,要求供应商开具一张同金额的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同金额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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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丢失了50张进项发票,用发票联复印件做抵扣联,可以吗,会不会有税收风险?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1 答复: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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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1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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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08 答:企业取得的“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等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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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是否还可以按照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6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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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也需要分项目抵减?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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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凭什么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5 答: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