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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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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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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如某币、某豆等),平台企业在报送其收入信息时,能否以“提现”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网络主播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无论是否具备交易或消费功能,平台企业在报送其收入信息时,均应当以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到达其平台账户(如平台虚拟账户、平台虚拟钱包等)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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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程序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应该如何报送小程序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8-25 为小程序、快应用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小程序经营者的涉税信息。若小程序经营者本身是《规定》(国务院令〔2025〕810号)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则只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若小程序经营者不属于《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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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时,是否需要先报送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需要。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前,需要先通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报送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并在“专业服务机构标识”栏选择“直播人员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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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可以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再报送其身份信息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时,信息系统会校验是否已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其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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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身份信息时,如果某个店铺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错了,如何进行“变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国家或地区”数据项,如有任一数据项报错了,需要作废该条身份信息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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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店铺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可以同步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平台内登记的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无论店铺是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均不得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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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店铺变更前、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由A变更为B,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该店铺经营者A、B的身份信息(报送时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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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店铺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注销了,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9-25 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国务院令〔2025〕810号)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如店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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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是自主研发软件产品并对外销售,有一部分产品销售给了个人,个人不需要发票,公司在未开票栏次申报了无票收入,请问这部分没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解答: 其他时间:2025-09-30 可以。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取决于是否开具发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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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解答: 其他时间:2025-09-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三项抵减政策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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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品名为大品类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其他时间:2025-09-30 自2023年1月20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从“全电发票”改为“数电发票”。应该按照实际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简单地按照大品类开具。比如药品一批、设备一批是不符合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都有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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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负责从总供应商处进货,平价出售给下游公司B公司、C公司,总供应商开票给A公司,A公司再开票给B公司和C公司。A公司每年达到进货量或进货金额,总供应商返点给A公司。请问A公司取得返点之后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5-09-30 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属于A公司取得的与购进数量或金额直接相关的款项,应由总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A公司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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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大学食堂有无税收优惠?
解答: 其他时间:2025-09-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饮服务纳入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