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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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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转让股权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24 问:个人无偿转让股权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符合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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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的增值税、所得税问题?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时间:2025-11-19 问:问题1:我公司向100%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部分经营性资产,该经营性资产包含了部分实物资产和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在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上述重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文第一条所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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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是否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时间:2025-11-20 问:我公司老板(外籍人士)把自己个人的小汽车租给公司用于经营使用,已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每月租金1000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2025年10月16日我们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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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核准与备案是否同时享有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时间:2025-11-20 问:广东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电联我司,说明我司在2022年投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是备案制而非核准制;不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更正补缴。 我公司是按照“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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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宣传辅导”在线访谈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20 中山市税务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宣传辅导”在线访谈 主题:“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宣传辅导”在线访谈 时间:2025-11-20 15:00 - 16: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林伟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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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9 一、什么情况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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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10月]?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8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11-18 政策类 1.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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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110-20251114]?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110-2025111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11-18 1.问: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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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0月]?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11-18 一、建筑安装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异地有不同的项目,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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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税款热点问答?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7 问题一: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月销售额都没超过10万元,但是这几个项目合计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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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027-20251031]?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0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027-2025103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11-6 1.问: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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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5-11-14 一、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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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兼营和混合销售界定标准变化
类型:特色专题 来源:桥小水的财税小屋;关键词:#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应税交易#个体工商户#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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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客户关系,会计竟错误地计“业务招待费”!
类型:特色专题 来源:朴税科技;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视同销售#预付卡#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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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未做入账确认前勿付款,防恶意冲红
类型:特色专题 来源:财税蜂语swt;关键词:#红字发票#税前扣除#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发票入账